- 1、2012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 2、广西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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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随着高考的硝烟渐渐散去,无数怀揣梦想的学子开始踏上了寻找理想大学的征途。在众多高等学府中,广西大学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卓越的学术成就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吸引了无数求知若渴的青年。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解析广西大学招生政策及其招生简章,为即将迈入人生新阶段的你,点亮一盏明灯。
一、广西大学招生概览广西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绿城南宁,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广西唯一一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多个学院,涵盖文、理、工、农、法、经、管、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为不同志向的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每年,广西大学都会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学校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通过科学公平的选拔机制,选拔出一批批优秀的新生力量。
二、深入解读广西大学招生简章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广西大学招生简章详细列出了各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录取原则。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确保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都能在专业上有所建树。同时,对于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等,学校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② 专业设置与特色课程招生简章中,各专业介绍详尽,不仅涵盖了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师资力量、实验条件等信息,还特别强调了学校的特色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如土木工程专业的结构实验、农学专业的田间实习等,让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全面提升综合素质。③ 奖学金与资助体系为了激励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广西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确保每位学子都能在无后顾之忧的环境中专心学习。
三、备考建议与心态调整面对即将到来的志愿填报和大学生活,考生们不仅要关注招生政策,更要做好充分的备考和心理准备。建议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优势,合理选择专业,同时,利用假期时间提前了解所选专业的相关课程,为大学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样重要,面对竞争,既要全力以赴,又要保持平和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
四、展望未来,携手共进选择广西大学,意味着选择了一段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旅程。在这里,你将遇到志同道合的朋友,遇见启迪智慧的师长,更将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探索未知的边界。广西大学以其开放的怀抱,欢迎每一位怀揣梦想的你,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回望开篇,广西大学招生不仅关乎分数与选择,更是梦想起航的地方。每一份招生简章背后,都承载着无数青年的未来与希望。愿每一位即将踏入广西大学校门的学子,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的舞台,绽放属于自己的光芒。让我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共同开启这段充满无限可能的旅程。
2012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一、总则
1、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二、学院概况
3、学校名称:全称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XingJian College of Science and Liberal Arts,国标代码为13638。
4、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共有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5、办学优势和定位:学院依托“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广西大学办学,充分共享广西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6、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与广西大学毗邻。
7、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的,颁发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录取工作原则
8、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9、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10、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对进档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对已进档考生,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
15、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6、学院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13500元/生。学年,外语类和理科类专业14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生。学年。
17、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18、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19、我院录取工作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20、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信访邮箱,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广西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广西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广西大学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300名,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指标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所在学校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推荐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内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本校的推免生工作具体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
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自筹经费:培养费由个人负担,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4、委托培养:培养费由考生或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就业。
在报名考试与录取过程中,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对于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凡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分数线但没有取得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与考生商量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我校将协助其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规程及要求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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