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1年参公单位改革?
- 2、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 3、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 4、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 5、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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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代的浪潮中,每一次改革都是对既有秩序的深刻挑战与重塑。近年来,四川事业单位改制的步伐稳健而坚定,尤其是在事业编改革方面,更是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决心与魄力。这场改革不仅关乎事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更牵动着无数教育工作者和考试参与者的心弦。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深入剖析四川事业单位改制与事业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
一、改革背景与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难以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四川,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省份,其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改革的主要动因在于,一方面,事业单位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资源重叠、效率低下等现象也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通过改制,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成为四川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改制内容与措施
四川事业单位改制的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① 分类推进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对于经济效益较好、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优先推进转制为企业;对于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单位,创造条件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对于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的单位,则逐步予以撤销。
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企改制后的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③ 人员安置与转岗:改制过程中,人员安置是重点难点。四川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制定优惠措施等,妥善解决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去向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三、教育领域的改革影响
教育领域是事业单位改制的重要阵地。在四川,教育类事业单位的改制不仅关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影响着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的实现。改制后,教育类事业单位需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和效率提升,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教育活力,提升教育质量。
同时,改制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改制后的教育单位需要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教师团队;另一方面,改制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职业发展路径。
四、考试制度的变化与应对
事业单位改制对考试制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改制的推进,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及考试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四川为例,近年来,四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内容已经逐渐转向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察。
面对这一变化,考生需要更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能力的锤炼。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考试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备考策略和方法。
五、展望未来与启示
四川事业单位改制与事业编改革的实践不仅为四川乃至全国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展望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将逐渐走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同时,这场改革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改革需要勇气与智慧并存,需要破旧立新与稳步前行相结合。只有不断探索和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四川事业单位改制与事业编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不仅关乎事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更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更加务实的行动,共同迎接这场改革的挑战与机遇。
2021年参公单位改革?
1.转为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有编制,但二者的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待遇更好,也更稳定。但事业单位中有一类单位比较特殊,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参公单位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只是编制属性不一样。而且参公单位是可以直接被机关单位接收的,也就是说有机会直接免试成为公务员,这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最期待的事情了。
2.落实车补、增长工资
事业单位相较于公务员,福利待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很多公务员都有的车补,事业单位人员就没有。还有其他各种零零碎碎的补贴,加来一个月也能达到上千。目前只有参公单位享受这些补贴,而普通事业单位,也期待尽快落实这些补贴。
除此之外,公务员两年一涨薪也是很多事业单位员工羡慕的,现如今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很难跟得上消费水平了,该涨一涨了。
3.实行职级并行
在体制内,想要晋升是非常困难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是如此。于是公务员出台了“职级并行”的规定,就算职务没有多少晋升,但工资也是能够随着年限提升的。而事业单位目前还没有职级并行的规定,很多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多年也无法提升,所以期望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能实行职级并行,让自己也能看到提升的空间。
4.实现提前退休
目前公务员是有提前退休政策的,工作30年的公务员,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大家都知道,体制内退休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基本上能拿到在职80%的工资,而且时间更加自由,有不少公务员都已经开始了提前退休生活。很多事业单位职工也非常羡慕,尤其是那些工作30年的职工,更是盼望事业单位也能够实现提前退休。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干部调配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发挥我局管理保障服务职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四)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五)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调配,主要指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调任、转任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公开遴选、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调配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启动调配工作:
(一)落实局党组干部工作决定;
(二)引进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
(三)解决干部职工特殊困难;
(四)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 调动人员需符合调任、转任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服务(任职)年限。
第七条 调入单位须有编制空缺和省委编办使用空编批复,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第三章 调配程序
第八条 公务员调任、转任,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配启动。局机关处(室)或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空编申请,陈述使用空缺职位(岗位)理由及拟调人员条件。
(二)编制审核。局人事处审核岗位(职位)空缺情况,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省委编办提出使用空缺编制申请。
(三)制订方案。省委编办同意使用空编后,局人事处结合机关处(室)或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提交拟调入人选的报告,提出调配方案。
(四)会议研究。局党组研究讨论调配方案。
(五)组织考察。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局人事处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察谈话、审核档案、体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并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影响调入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局党组讨论决定拟调人选。
(七)上报审批。局人事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办理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配启动。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空编申请,陈述使用空缺职位(岗位)理由及拟调人员条件。
(二)编制审核。局人事处审核岗位(职位)空缺情况,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省委编办提出使用空缺编制申请。
(三)制订方案。省委编办同意使用空编后,局人事处结合局属事业单位提交拟调入人选的报告,提出调配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
(四)组织考察。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察谈话、审核档案、体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并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影响调入的意见。
(五)上报审批。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办理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七)通报情况。每年底,局人事处向党组报告调配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及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调出的办理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局党组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局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二)个人要求调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局人事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第十一条 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出的办理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单位同意调出的人员,由单位申报、局人事处审核,经分管部门局领导和分管人事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二)个人要求调出的,须在单位申报时附加个人书面申请。
(三)每年底,局人事处向党组报告调出人员情况。
第四章 调配纪律
第十二条 调配人员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令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及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经批评教育无效,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无故逾期未报到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调配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凡进必审,对个人档案材料不齐、“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 对违反调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川机管党组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的事业单位内,拥有招聘资格、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符合转岗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转岗条件
1.事业单位内部发布的招聘岗位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经验要求。
2.转岗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并已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
3.在职业发展和事业追求方面,有较强的意愿和主动性。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转岗程序
1.人事部门应在内部刊物上刊登相关信息,向内部员工公开招聘岗位。
2.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转岗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应将通过转岗申请的人员转派到招聘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转岗期限
1.招聘单位与所在单位应签订转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转岗期限。
2.转岗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其他规定
1.在转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权益保障由接收单位负责。
2.转岗期间,转岗人员在招聘单位享有与该单位其他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参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干部调配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发挥我局管理保障服务职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四)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五)以人为本,关爱干部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调配,主要指处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调任、转任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公开遴选、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调配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启动调配工作:
(一)落实局党组干部工作决定;
(二)引进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
(三)解决干部职工特殊困难;
(四)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 调动人员需符合调任、转任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服务(任职)年限。
第七条 调入单位须有编制空缺和省委编办使用空编批复,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第三章 调配程序
第八条 公务员调任、转任,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配启动。局机关处(室)或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空编申请,陈述使用空缺职位(岗位)理由及拟调人员条件。
(二)编制审核。局人事处审核岗位(职位)空缺情况,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省委编办提出使用空缺编制申请。
(三)制订方案。省委编办同意使用空编后,局人事处结合机关处(室)或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提交拟调入人选的报告,提出调配方案。
(四)会议研究。局党组研究讨论调配方案。
(五)组织考察。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局人事处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察谈话、审核档案、体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并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影响调入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局党组讨论决定拟调人选。
(七)上报审批。局人事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办理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配启动。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空编申请,陈述使用空缺职位(岗位)理由及拟调人员条件。
(二)编制审核。局人事处审核岗位(职位)空缺情况,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省委编办提出使用空缺编制申请。
(三)制订方案。省委编办同意使用空编后,局人事处结合局属事业单位提交拟调入人选的报告,提出调配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
(四)组织考察。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包括考察谈话、审核档案、体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并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影响调入的意见。
(五)上报审批。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办理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七)通报情况。每年底,局人事处向党组报告调配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及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调出的办理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局党组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局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二)个人要求调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局人事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第十一条 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出的办理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单位同意调出的人员,由单位申报、局人事处审核,经分管部门局领导和分管人事局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二)个人要求调出的,须在单位申报时附加个人书面申请。
(三)每年底,局人事处向党组报告调出人员情况。
第四章 调配纪律
第十二条 调配人员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令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及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者,经批评教育无效,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无故逾期未报到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调配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凡进必审,对个人档案材料不齐、“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 对违反调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川机管党组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的事业单位内,拥有招聘资格、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符合转岗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转岗条件
1.事业单位内部发布的招聘岗位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经验要求。
2.转岗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并已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转岗程序
1.人事部门应在内部刊物上刊登相关信息,向内部员工公开招聘岗位。
2.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转岗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人事部门应将通过转岗申请的人员转派到招聘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转岗期限
1.招聘单位与所在单位应签订转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转岗期限。
2.转岗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其他规定
1.在转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权益保障由接收单位负责。
2.转岗期间,转岗人员在招聘单位享有与该单位其他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参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